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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一直是很多纳税人比较犯愁的问题,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出新规,以下三种情形纳税人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2021年注销公司又有新变化!
7月30日,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 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
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二、别小看注销!小公司被查!补税、罚款近400万!
我们一起看下这起注销案件,在注销过程中,我们应该从中注意哪些事项,避免处理不恰当引发的风险!
案件具体如下:
某模具有限公司,因市场发展的方向变化问题,老板股东决定停止经营。安排会计注销,准备注销相关资料,电子税务局申请及上交资料给税局。
该公司的税管员拿资料一看,财报中有原材料、库存商品有830+万,当场没说什么,就说资料不齐,补齐再来。
事后,公司来了几个税务稽查的人,说要查看库存及账簿。结果稽查员到仓库一看,存货是没找到,却在旧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叠手工账本,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都在里面!
通过账本,稽查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最终:
830万元进项转出,13%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滞纳金共220万,罚款160万,合计380万!
所以,各位老板及会计人员,公司在注销前一定要处理好账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结合这案例我给大家讲讲,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及承担哪些风险!
三、不报税注销列入黑名单!全国终身追缴!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与生活相关的受限,比如,法人不能领养老金;法人不能贷款买房、移民;甚至还影响子女教育或者择业等等。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四、会计必看!15个常见注销问题
1、我目前是非正常户,如果注销应该怎么办?
先解除非正常户,变成正常的状态再办理注销。
2、公司准备要注销,账上还有一部分库存和固定资产,注销前必须清理掉吗?要的。根据清算的流程和要求是要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往来款进行清算的!
3、我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想注销,但账面上有1万元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注销时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4、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的,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过大怎么办?
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当然,也可以打折销售,只要业务真实即可。如果要报损的话,要做进项转出也是要补税的。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企业帐实不符,也就是货物已销售但企业未做销售处理的,造成账实不符的,还是要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补征增值税的。
6、假如该公司是做食品贸易,注销时,仓库里有11300元的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了,发票也都已经认证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抵扣了的必须进项转出!
7、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8、注销公司时,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时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专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9、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10、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上个月进项认证多了,有留抵退税额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局都不在退还的。也就是说,注销后,留抵税额不能退税。或者企业可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开专票,将留底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需要注意的,和关联公司是要有真实交易,而非虚开!
11、我是小规模公司,从成立就没有什么业务,就是零,注销太麻烦了,我可不可以放着不用管了?
不可以!公司存在就要报税,没有业务往来也是要零报的,经营不下去就一定要办理注销,切勿不管不顾,这样会产生逾期申报会缴罚滞纳金。
12、公司注销要保留账本和凭证吗?
要的。政策上没有规定,但是保留至少三年的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但也不排除可能性!
13、公司注销后还会被追征税款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对直接负责人或者股东追究刑事责任。
14、公司已经注销,原来客户还了一部分的欠款,可以直接打到股东的账户上吗?
可以。但是,该部分金额归全体股东所有,由原公司章程和法律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15、老板是自然人股东,不想经营了,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各有利弊。我们从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下
1)流程的角度讲,股权转让的流程较为简单;
2)从税收的角度讲,如果选择注销,公司账上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需要处置,处置环节会涉及税收,股权转让暂时不涉及这些税收;
3)从账务处理的角度讲,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账还继续保留延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